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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7034
 所谓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1、患者同意手术的意思表示:

手术的目的在于治疗患者的疾病以使其恢复健康。但是,正如其他医疗措施一样,手术在治疗患者疾病的同时,也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不同程度地破坏患者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和功能,有时还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险性。因此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

2、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条规定: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3、手术同意书没有免责效力

任何手术均具有一定的风险,患者对于是否愿意承担这种风险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e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e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